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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学籍信息第二次核对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03-24 11:20: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5届毕业生能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现对2015届预计毕业生数据进行第二次核对。经第一次学籍核对、清查,还存在问题,现已汇总第一次核对的毕业生学籍信息第二次下发各学院。因下发数据关系到能否顺利注册学历,请各院(部)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根据下发的电子版数据让所有毕业生逐项进行核对。并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整理数据。

注意事项:

1、必须由毕业生亲自核对,签字;

2、核对信息有:姓名、性别、专业、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

3、补充核对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4、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5、数据表上没有的学生请添加在名单最后且数据要补全,在备注栏说明原因;成教生、跟读生不需登记在内;

6、数据表上有的学生而该生不是2015年毕业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留级、休学、入伍、退学等;

7、所有做了修改的信息请用红色做标记;

8、各院上交数据必须做到毕业学生人数准确、各项信息准确,不漏查、误查一人;

9、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于4月16日前上交学工处。打印的纸质版数据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0、上报纸质版数据只需打印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专业、层次、备注六项信息。

(审稿:杨纯新)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