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发展研究院

鄂南发展研究院章程

发布者:蔡青青  时间:2026-04-12 16:56:36  浏览:

鄂南发展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鄂南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强化“省市共建、地方为主”区域性高端智库功能,服务湖北支点建设与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依据《省社科联关于共建湖北社科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组建方案,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是高校内设、非独立法人的实体研究咨询机构,依托湖北科技学院运行,以战略问题与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与价值取向。

第三条 研究院接受湖北省社科联和咸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具体指导,实行院长负责制与学术委员会学术把关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坚持开放协同、集成攻坚、成果导向、规范高效原则。

第四条 研究院所在地:湖北科技学院校内,秘书处挂靠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研究院全体成员、研究团队、学术活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及成果转化等全部工作。

第二章  宗旨和定位

第六条 研究院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整合区域内外智力资源,打通政产学研用链条,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前瞻性、可操作的决策支撑与智力服务。

第七条 研究院定位:

1.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阵地;

2.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湖北支点建设与咸宁增长极建设的核心智库;

3.汇聚省内外专家、开展跨学科研究的开放平台;

4.推动成果转化、赋能地方治理与产业发展的咨询机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理论研究阐释:系统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结合鄂南实际形成决策咨询报告与理论成果。

第九条 发展战略研究:围绕武汉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咸岳九小三角、鄂湘赣区域协同等开展战略与规划研究,提供全周期智力支持。

第十条 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省、市重大课题,聚焦区域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农文旅商体展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数智经济五大领域开展系统研究。

第十一条 决策咨询服务:承接党委政府、部门及园区企业委托,提供规划编制、政策评估、项目论证、专题调研等服务。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合作:举办论坛、研讨、沙龙,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合作,构建小机构、大网络、强辐射格局。

第十三条 人才团队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对接合作,集聚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打造结构稳定、优势互补的研究梯队。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一节 工作协调小组

第十四条 研究院设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资源协调与重大事项决策。

1.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社科联主要负责人;

3.成员:湖北科技学院、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咸宁高新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农科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4.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市社科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审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保障、资源整合、成果转化等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第二节 院长办公会

第十六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名、执行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1.院长:湖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2.执行院长:湖北科技学院副校长;

3.副院长:湖北科技学院科发院负责人,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在咸高校分管负责人;

4.秘书长: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职责:执行协调小组决议;制定年度计划与管理制度;聘任研究人员、确定研究团队;统筹经费使用与成果管理;处理日常运行重大事项。

第三节 秘书处

第十八条 研究院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九条 秘书处职责:组织筹备会议;落实年度计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对外联络、宣传推广、档案管理、经费核算;服务院长办公会与学术委员会;完成交办任务。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决策与咨询机构,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委员由省内外知名专家、市内学者与部门领导组成,院长办公会聘任。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审定研究方向、课题指南与重大项目;评审成果与咨政报告;指导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评估团队绩效与发展质效;对重大学术问题提供咨询。

第五节 研究团队

第二十二条 研究院按领域组建动态调整的研究团队,首批设5支:

1.区域战略发展研究团队;

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研究团队;

3.农文旅商体展融合发展研究团队;

4.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团队;

5.数智与低空经济发展研究团队。

第二十三条 研究团队实行负责人制,承担课题研究、咨政建言、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任务,接受秘书处与学术委员会管理考核。

第五章 研究与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成果导向,年度计划报省社科联与工作协调小组备案,优先承接省社科联重大课题与决策咨询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执行省社科联相关办法,实行申报立项、过程管控、结项验收、成果备案全流程管理,遵守保密、诚信与意识形态规定。

第二十六条 研究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内参专报、调研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政策建议、方案规划等。以研究院名义发布的成果须经首席专家/学术委员会审核,重要成果通过省社科联渠道报送。

第二十七条 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获领导批示、被文件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项目与奖项。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院人员由专职、兼职、特聘组成,以湖北科技学院及在咸高校骨干为主体,吸纳政企研专家。

第二十九条 人员实行聘任制与动态管理,遵守章程与制度,恪守学术道德,承担研究任务,参加学术活动,保守秘密,维护研究院声誉。

第三十条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成果质量、决策贡献、学术影响、服务绩效为核心,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项目支持的依据。

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市财政预算中中国调查(咸宁专项)统筹经费;

2.湖北科技学院配套与运行保障经费;

3.省社科联省级项目资助;

4.委托研究、咨询服务、合作共建等收入;

5.社会资助与其他合法经费。

第三十二条 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单位监督。

第三十三条 资产由湖北科技学院统一管理,办公场所、设备、图书资料等优先保障研究院使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八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四条 研究院接受省社科联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成果质量、决策贡献、团队建设、开放合作、资金使用、内部治理等,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撤销四档。

第三十五条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财务、项目、成果全程公开,自觉接受主管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依规整改或提请追责:

1.违反法律法规与意识形态规定;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或经费;

3.长期不开展实质性研究;

4.严重偏离研究方向且拒不整改;

5.学术不端、成果造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省社科联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章程修订须经院长办公会提议、学术委员会审议、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报省社科联备案。

第三十九条 研究院依据本章程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报市社科联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鄂南发展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