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专项、科技贷款贴息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与软科学专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在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得作为项目组第一名申报本次计划; 逾期未验收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前三名)不得参与申报本次计划;
4、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管理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作为项目申报书第1附件),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不能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6、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年6月30日;
7、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申报指南(附件1)范围之外的项目;
8、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如实填报《咸宁市科技项目预算绩效表》(附件4,作为项目申报书第2附件);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1份,连同盖章签字的《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依托单位承诺书》和《湖北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于2020年7月21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ykyc@163.com,电子档与纸质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根据咸宁市科技局的要求,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所有项目我校限报8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申请人向科研处送交胶装申报书一式5份,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进行复评(详情请见校科研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