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7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内容如下:
元旦、春节临近,又恰逢省市县“两会”和市县乡换届,为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团拜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为其他党员干部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严纠严惩高压态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推动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按照“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继续把节日反腐作为管党治党的前沿阵地来坚守,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整合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开展公车私用问题、公款购买赠送节礼问题、财务票据违规问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等“四个专项检查”,打好“节日反腐”阵地战。要加大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的震慑。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基层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要加快办理进度,争取在“两节”前依规依纪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办理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审稿: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