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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2-05 17:34:00  浏览:

关于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年度)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年度)征集遴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2020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及附件5《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年度)的说明》组织申报工作。文件通知和附件链接:http://27.24.159.155/kyc/info/1003/1991.htm

一、类型及名额

优秀成果由著作类、论文类、应用类(研究报告类和成果普及类)组成。每类成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共征集遴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100项左右。将把入选的优秀成果汇集编印用于推介的成果名录,并对入选的优秀成果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按照确保质量的原则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优秀成果。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5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5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征集遴选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入选,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再退还。

四、报送要求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

2.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kyc@163.com,并注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7—2018年度)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715-8260535。

科研处

2019年12月4日